党建工作
浙江财经大学党校关于聘任授课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5  编辑: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努力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党校培训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学校党校拟面向全校聘任授课教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党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校教育事业,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党校的有关规定;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积极承担党校教学科研任务,教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4、有较好的政治理论功底,能对以下专题中的任意一到二个方面内容进行讲解:(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路线和纲领;(2)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3)中国共产党的历史;(4)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5)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6)中国共产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7)中央及国家重要会议的相关精神;(8)我校发展党员的政策及相关程序;(9)增强党性修养的方法和途径;(10)大学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理念;(11)《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内容;(12)国内外政治经济热点、难点解读。
二、党校教师的职责
1、承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班的教学工作;
2、参与校党校开展的党建调查研究工作;
3、服从校党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接受校党校的考核。
三、聘任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填写《聘任党校授课教师申请表》(见附件)(9月24日—9月25日);
2、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进行遴选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9月27日前);
3、校党校进行审查,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确定聘任人选,下发聘任文件(9月底前)。
附件:《聘任党校授课教师申请表》
 
  
 
 
 
 
                                                   浙江财经大学党校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