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编辑:  点击:

各教研室(中心)、办公室:

近日,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组织开展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聚焦案件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聚焦问题回溯。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聚焦制度执行。跟进监督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起诉判决、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重点核查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聚焦责任落实。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

二、时间安排

至2021年12月底,集中专项治理结束后,工作以常态化机制化开展。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院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明确工作责任,把查处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学校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统筹推进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协调机制由纪检监察室室牵头,负责日常联系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人事等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坚持精准施治。全面准确把握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大多数,着眼于问题治理,区分问题性质、发生时间、具体情节和本人态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纪委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