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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5-2026学年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7  编辑:  点击:

学院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教师在教书育人、科研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模范事迹和先进典型,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2026学年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条件

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2025〕275)执行(以下简称办法)。

各评选表彰单位可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评选推荐办法。

二、评选表彰对象和名额分配

1.优秀教师在学校工作满2年(2024531日前进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中评选产生。

2.优秀教师包括教学标兵、科研标兵和社会服务标兵,全校评选各不超过10人,各评选表彰单位推荐优秀教师单项标兵人数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6人。

3.下列人员不参加当年度优秀教师评选:

1)学年内病事假等累计达3个月及以上的;

2)在读研究生、访问学者、公派出国以及各类外出培训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

3)学年内受党纪、行政处分的;

4)学年内受到教学事故处理的;

5)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的;

6)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学年内”指2025-2026学年。

三、评选表彰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进取精神,忠诚于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培养学生全面成才,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力争教育创新,在教书育人方面贡献突出。

3.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成果丰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近三年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获校级先进工作者或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优秀。

5.教学标兵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一学年(2024-2025学年)给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总计不少于256个课时且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近一个学年(2024-2025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为优秀,或本科学评教平均成绩为优秀。

3)上年度(2025年度)教学业绩至少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获省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获评省级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省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者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发表二A及以上教研教改论文;出版教学改革专著。(指导老师需排名第一)

4)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与之相当的业绩成果。以《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等效评价办法》(浙财大〔2019〕166号)为认定依据。

6.科研标兵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研究领域开始形成一定的影响力。上年度(2025年度)科研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主持1项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

2)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学校认可的通讯作者身份在中外文一级A期刊发表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或学校认可的通讯作者身份在中外文TOP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中外文一级A期刊发表论文3篇;

4)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5)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与之相当的业绩成果。

以上科研项目按立项时间计算。

7.社会服务标兵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社会服务、资政建议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上年度(2025年度)业绩至少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

1)获批1个正国级肯定性批示;

2)获批2个国家级采纳、副国级肯定性批示;

3)主持的单个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达到学校国家级重点课题认定条件;

4)负责的社会服务(含社会培训、捐赠)到账经费达200万。

5)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与之相当的业绩成果。

、评选表彰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评选表彰工作组(不少于5人)

组长:叶        

成员:邢雁欣、工会代表、教师代表

评选表彰工作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评选表彰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布置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推荐审核:学院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名额,提出本单位优秀教师人选并公示后,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

3)综合评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和社会合作处审核推荐材料,进行推荐资格确认,在征求纪检监察、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资格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形成优秀教师建议名单。

4)学校审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推荐人员材料,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5)公示确认: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后发文表彰。

五、评选表彰时间要求

1.56日-515学院党委按照评选的原则、条件、名额,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正式推荐人选,整理优秀教师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公示3天。

学院教师申报材料:5月7日-5月11日

学院评审:5月12日

公示:5月12日—5月14日

2.515-518学院党委提交推荐过程材料(包括推荐民主程序过程和公示结果、评选表彰工作组名单)和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到人事处。

3.学院教师申报材料需提供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可直接发送给郑秋伟老师,联系电话:8673867。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

3.2025-2026学年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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