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浙财精神,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激励全校教职工担当作为、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首届文华特别荣誉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条件
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文华特别荣誉评选办法》(浙财大〔2025〕382号)执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评选表彰对象和名额分配
1.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2020年8月31日前进校)。
2.现任校领导不参评该荣誉。
3.浙江财经大学文华特别荣誉包括浙江财经大学文华名师、浙江财经大学文华学者、浙江财经大学文华员工。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9人,其中文华名师、文华学者、文华员工各不超过3人。为保证评选质量,根据当年申报及评选实际情况,文华特别荣誉获奖人员可不足或空缺。
4.文华名师与文华学者以学院(部)为单位组织推荐,各学院可推荐文华名师、文华学者候选人各1名。双肩挑专业教师回归各学科性学院进行推荐。
5.文华员工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组织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可推荐文华员工候选人1名;如二级党组织管理服务人员人数超过80人,则可推荐文华员工候选人2名。
三、评选表彰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评选表彰工作组(不少于5人),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工会代表等组成,各评选表彰工作组名单须报人事处备案。具体名单:
组长:高 燕
成员:潘 旦 邢雁欣 高 伟 高聪颖 杨晓帆 薛灵美 王 聪 徐晓燕
2.评选表彰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布置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各教研部推荐文华名师、文华学者候选人各1名,办公室推荐文华员工1名。各教研部、办公室整理文华特别荣誉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并于12月16日,将《浙江财经大学文华特别荣誉推荐表》报到学院办公室郑老师。
(2)推荐审核:各评选表彰单位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名额,提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人选并公示后,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
(3)资格审核。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学院(部)或二级党组织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资格确认,并征求纪检监察室、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意见。
(4)评估提名。提名推荐小组根据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共同评估,进行打分,以1:2的比例筛选出候选人提名名单。
(5)材料公示。提名名单及推荐材料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下一环节。
(6)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评选委员会采取实名投票方式形成建议名单。建议名单人员应达到评选委员会应到成员2/3以上的同意票数。
(7)学校审定。学校党委会审定最终名单。
(8)公示确认。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后发文表彰。
(9)事迹宣传。广泛宣传文华特别荣誉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先进精神,树立楷模形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四、评选表彰时间要求
1.12月17日-12月20日按照评选的原则、条件、名额,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正式推荐人选,整理文华特别荣誉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公示3天。
各教研部、办公室推荐:12月15日-12月16日
学院评审:12月17日
公示:12月17日—12月19日
2.12月22日学院提交文华特别荣誉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及《浙江财经大学文华特别荣誉推荐表》到人事处。
五、其他事项
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盖学院章或党委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cjs@zufe.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行政楼306。联系人:黄琳,电话:86735799(8879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