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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编辑: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的安排,经过计算、讨论、认定等流程,现将2023-2024学年教学业绩工作考核等级汇总表公示,其余分项表会公示在5楼办公室的公告栏上,公示期9月6日-9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教学办公室反映。文件密码单独发在群里。

此外,对公布的教学业绩考核做如下说明:

1.按照教务处的通知要求,本次教学考核的时间范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超过6月30日的教学业绩,不在本次教学考核中计算,纳入下个周期的教学业绩考核。

2.教学业绩考核依据我校《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修订)》(浙财大〔2021〕49号)文件精神。

3.教学竞赛、教改项目、教学论文等的计算法则,根据教务处通知精神,依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学建设、教学研究工作量管理办法》(浙财大〔2021〕249号)文件,该文件中没有的项目依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等效评价办法》(浙财大〔2019〕166号)。

4.申请免考核的教师按照通知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并报人事处审核、教务处备案。

5.所有参加考核的老师,课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课时数标准(教授48课时,副教授64课时,讲师64课时,助教48课时),低于该标准教学业绩考核不合格。

6.教务处下发的学年学评价数据,教师可以自行到教学办查询。

7.按照浙财大〔2021〕49号文件中关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的规定,考核为等级制,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且优秀等级的教师在本学年的学评教成绩须排名在学院前50%;良好以上的比例不超过70%,且良好等级的教师在本学年的学评教成绩须排名在学院前70%,合格、不合格比例根据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同时文件规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含)以上,当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部)前50%,且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教师可直接定为优秀,不占20%的优秀指标名额。包括:指导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认定的官方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称号: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2023-2024学年我院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老师共有41名,优秀指标8名,省赛获奖老师2位可直接优秀不占指标,因此优秀指标10名,良好指标19名,其余符合条件者合格。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