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浙江省2013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31  编辑:  点击:
关于开展浙江省2013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的通知
2013-08-31 09:38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决定2013年继续举办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周(简称“社科普及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和“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大力倡导最美现象、弘扬最美精神,进一步推进以中国梦为主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共筑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智力支持。

二、主题、名称与时间

主题:弘扬最美精神  共筑中国之梦

名称:浙江省2013社会科学普及周

时间:2013年10月—11月

开幕式定于10月中旬在湖州市举行。

  三、组织实施

本届社科普及周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联合主办,省、市、县三级同一时段共同参与、各负其责。

为加强对社科普及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浙江省’2013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组委会,统筹协调全省社科普及周活动。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活动经费。县级层面要注重活动的自主运作,进一步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延伸。要努力扩大参与面,充分动员高校、学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社科普及基地参与,确保社科普及周活动有效开展。要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凸显社科普及在弘扬社会主旋律、提升公民素养、促进健康向上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活动要求

1、围绕主题,精心策划。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届社科普及周活动主题,精心策划活动方案,推出一批深受群众欢迎的社科普及项目,切实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要通过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最美人物”,唱响“最美声音”,传递“最美精神”。

2、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各市、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要结合当地文化特色,科学整合科普资源,充分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提升活动质量、品味,努力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社科普及精品项目,不断增强科普周的吸引力、实效性。要继续推进社科小分队深入农村基层和街道社区,大力普及宣传社科知识,为广大公众答疑解惑,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精神支柱,明确前进方向,使中国梦走进群众、扎根基层。

3、多方协作,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大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力度,力争使更多的活动宣传上报纸、上网络、上电视,为社科普及周活动打造声势、营造氛围。各级主要新闻单位要主动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加大对社科普及周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做好社科普及周系列活动的跟踪报道和重点报道,不断扩大社科普及周的社会影响力。

4、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社科普及周结束以后,各活动组织方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活动总结和宣传情况(附照片)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省组委会。省组委会将结合社科普及周的组织活动以及全年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情况,综合评选本年度社科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请各学院将参加省级科普周活动的项目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9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电子版发至kyc@zufe.edu.cn.

 

附件【浙江省2013社会科学普及周省级活动参与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浙江省2013社会科学普及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