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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及10月份工资异动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09-27  编辑:  点击: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根据《关于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省直公发[2013]11号)的通知,经学校讨论决定,学校对全体教职工2013年的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切实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经学校讨论决定,对教职工2013年公积金平均缴存额度进行了调整,人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由于相比2012年公积金缴存计算项目有所调整,因此个体增幅略有差异。

2201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标准以201212月工资为准,2013年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缴存12%。如:根据计算办法,个人月缴存额为1000元的话,单位同时缴存1000元到职工公积金账户,账户里每月缴存额为2000元。

3.公积金调整后缴存时间从201311起执行。

4.今年公积金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新的缴存标准从10月份开始从个人工资中扣缴,由于执行时间从今年11日开始,因此,需要补扣1-9月个人缴存的差额部分,补扣金额为月调整差额*9。经相关部门商量,大部分老师的补缴金额在10月份工资中进行补扣,涉及到补缴数目较大的部分老师的补缴金额分别在1011两个月工资中进行补扣。

由于公积金缴存额的提高,每个月实际发放到教职工卡里的工资金额会略有下降,但因为公积金的缴存额是免税的,而且对于每个职工来说,个人实际所得是增长的,只不过增长的部分暂时缴存在公积金账号里,如符合支取条件可进行支取,因此希望广大教职工知晓相关政策并给予理解。谢谢!

各位教职工如有疑问请联系:

关于缴存基数和标准问题,请咨询人事处:87557037(吴娇娇)

关于差额补扣方面问题,请咨询计财处87557082(钱肖凌)、资产处87557076(吴敏)

                          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

一三年九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