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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6  编辑: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促进我省教科研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实验改革中的典型经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    (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二)复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三)评审:11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四)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名额分配
  (一)各市申报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由基数和机动数两部分组成,机动数为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获奖数50%计(详见附件1)。
  (二)各高校申报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   
   四、其它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其中课题研究成果、结题证书、有关附件合订成册。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二)各科研秘书请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交科研处,其中汇总表电子版请传QQ。
    (三)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四)2012年度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50项。
    (五)教育科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次获奖成果,获奖人所在单位须给予11配套奖励。
    (六)根据有关规定,计划单列市宁波市(市属高校)的获奖成果奖金由宁波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发放。

  

科研处

2013年9月13日

 

 

 

 


 

附件【申报表.doc】
附件【活页.doc】
附件【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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